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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文僅擷取重點 

其他細節請自行上官方網站查詢  : http://taiwan.mofa.go.kr/worldlanguage/asia/taiwan/visa/download/index.jsp

 

一、打工度假簽證發給對象

1.持有定居臺灣戶籍證明之臺灣國民,同時持有至少剩餘12個月以上效期之臺灣護照。

2.申請簽證者年齡限於18歲以上、30歲以下。(1982年出生者, 2013年內過生日之前可以申請)

3.申請簽證者必須持有入境韓國之來回機票及初期停留期間生活費之財力證明。

4.不得與扶養子女同行。

5.未曾申請打工度假簽證者。( 註 : 未曾申請過"韓國"打工度假簽證)

6.在韓國停留期間必須加入醫療保險。

7.無犯罪證明者。

8.身體健康無重大疾病者。


 

二、打工度假簽證申請處:駐臺北韓國代表部

  • 地址 : 台北市 基隆路 一段 333號 1506室
    駐台北韓國代表部
  • 電話 : (886-2) 2758-8320∼5 (6號)
  • 傳真 : (886-2) 2757-7006
  • 電子郵件 : taipei@mofa.go.kr
  • 收件時間 : 09:00-12:00, 14:00-16:00

 

三、打工度假簽證申請必要文件:


**本人申請**


**所有文件必須一個月開立之正本**

1.有效期間護照(12個月以上)及國民身分證之正、影本各一份

2.戶籍謄本 正本 1份

3.簽證申請書

4.彩色照片1張(3.5×4.5公分、最近六個月內拍攝)

5.一定期間(3個月)停留之生活費及來回機票費財力證明(至少3,000美元以上之銀行存款證明)

6.打工度假行程及其計畫書

7.在學證明書或最高學歷證明書

8.無犯罪紀錄證明書 (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申辦作業 可網路上申請  http://eli.npa.gov.tw/E7WebO/index01.jsp 或到警察局辦理,大約需要三天左右)

9.健康診斷書(到官方網頁列印出健康診斷資料. 到公立醫院請他按照上面項目檢驗(漢生病檢查除外).檢驗診斷書請醫院提供英文版 ...上面英文名字需同護照 )

10.在韓國停留期間加入醫療保險之同意書(去辦簽證時直接向代表部索取填寫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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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ynthia Kim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