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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婆就算過了40後半
還是喜歡可愛美麗的小飾品
總愛在頭頂上
或衣服上別些小東西
對名品或包包
版婆並不熱愛
(老爺應該鬆一口氣)
但面對可愛小物
就完全失控
看了都會很 HIGH
兩眼發亮
版婆留長髮
根本就是為了這些迷人小東西留
版婆穿著
偏好基本款整身黑
但對於圍巾或配件
就偏愛色彩很鮮豔繽紛
或是很亮眼的設計
一定要"閃"到別人眼睛
有看過版婆的手機殼跟閃亮鞋就知
版婆"聳"夠有力的愛好
版婆
買東西速度
可媲美急速先鋒
很少站在哪望穿眼
或猶豫不決
若很喜歡
又沒超過自己每個月的零花底限
就會下手
連我外甥女都稱我為"快刷閃手"
(大嬸有練過小朋友不要學 )
老闆給我包起來
呼呼呼~ 今年多兩條新圍巾了可以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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